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工作细则

2024年03月12日 15:34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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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测院发〔20245

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工作细则


1.首次指导毕业综合训练的教师要按照设计(论文)任务书试做,试做成果经院毕业综合训练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,方可独立指导毕业综合训练。

2.指导教师须组织学生借阅毕业综合训练参考书、规范、图集等。

3.毕业综合训练开始后,由各专业系排班,将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上交学院教务办,以备教务处及学院进行日常教学检查。

4.指导教师须在指导时间对学生进行考勤,把学生的出勤记录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。

5.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结构方案,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、实事求是精神和严谨求学作风的培养,杜绝抄袭、代做等不良现象。

6.在毕业综合训练指导中,指导教师要积极、主动指导学生,要详细讲授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。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,因材施教,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;要注意引导学生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,不能包办代替。指导教师要通过定期检查、质疑、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综合训练的进程和质量。

7.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,工作能力和成果质量,写出评语,答辩前将《毕业综合训练成绩评定及评语表》提交答辩委员会;

8.若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出现抄袭、代做等不良现象,指导教师负有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处理。

9.指导老师的考勤由教务处、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并记录,缺勤者,酌情扣除毕业综合训练指导工作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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